中华计算机协会
(2019年6月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 一条 总则
第二条 选举委员会
第三条 选举职位的设立、人数及类别
第四条 参选人的产生
第五条 参选人资格限定及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
第六条 选举规定
第七条 选举程序
第八条 担任名誉职务的条件和授予办法
第九条 选举生效及就职
第十条 附则
第 一条 总则
为明确中国计算机协会(简称CCA)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的选举程序以及与选举有关的规则,根据CCA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举委员会
CCA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其职责、构成、任期等由《中国计算机协会选举委员会条例》规定。
第三条 选举职位的设立、人数
1. 理事会应选职位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应确认的名誉职务为: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海外理事。
2. 理事长、副理事长为个人职位,常务理事和理事职位分为个人职位和单位职位。个人职位须由本人行使相应职权,不可委托他人行使。单位职位可由该单位选派的代表行使相应职权。
3. 本协会应选理事不超过18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35名。
4.选举职位及人数由会员代表大会规定。
第四条 参选人的产生
1. CCA会员(学生会员除外,下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参选本条例第三条第1款所列职位,但须符合下述参选条件及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对有类别要求的职位,每个申请者应当且只能属于一个类别。
2.申请参选者须完整填写参选申请表。
3.申请参选理事须得到10名(含)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其中1名是主推荐
如10名(含)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理事,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
4.申请参选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须得到15名(含)以上会员代表的书面推荐。如有15名(含)以上会员代表推荐(填写推荐表)某会员参选上述职位,且被推选者同意,该被推荐者亦可成为参选人。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参选人须符合在附件中列出的参选类别要求。
5.参选人通过选举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成为正式候选人。
第五条 参选人资格限定及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查
1.有下列情形中任一款的个人或机构不得参选第三条第1款中所列相应职位:
(1)在前一届理事会中因违反协会规章而被终止资格的理事(常务理事)。
(2)上一届任期中有一次未通过CCA评估的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主任或秘书长。
(3)在学术上弄虚作假,违背CCA《学术道德规范》并被查实。
(4)有损害CCA利益的言行或严重不端行为者。
2.在CCA前一届理事会中担任理事长不得参选理事长,前两届连续担任副理事长职位者不得参选副理事长。
3.已在其他全国社团担任二个以上(含)副理事长(副会长)职务者不得参选CCA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4.担任协会秘书长职位者不得参选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职位。
5.同一(法人)单位最多一人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6.参选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者需所在上级部门批准方可任职者,须提交参选人上级单位的同意任职函。
7.选举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选举规定
1.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会员代表按此顺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新当选的理事选举产生。
2.三分之二(含)以上会员代表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三分之二(含)以上理事参加选举其结果方有效。
3.候选人均应到会,否则失去候选人资格,除非特别情况得到了选举委员会的批准。
4.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在选举投票前发表参选讲话。
5.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当选后是当然的理事及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须先当选为理事。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副理事长、理事及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候选人落选后可参选理事及常务理事。
6.参选人在参选时须注明是个人职位还是单位职位。
7.选举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或转让。
8.选举人及候选人均不得有贿选和有妨碍公正选举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者,由选举委员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剥夺参选人资格,处罚后公告。
9.选举过程中遇到本条例未覆盖事项,由CCA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根据章程或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选举程序
1.选举理事长:理事长候选人在第 一轮选举中得票超过半数时当选。如在第 一轮选举中无一人得票超过半数时,则在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投票,多数当选。若第二轮选举2人得票相同,则由CCA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投票决定,如得票仍相等,则由该委员会主席裁决。
2.选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为缺额应选人数加1,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产生。第二轮选举在得票超过半数者中根据得票从高到低、按缺额依次当选。如本轮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按照第二轮选举办法继续投票,简单多数当选。
3.选举理事: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第二次选举后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如本次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4.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根据类别和应选人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当选。如当选的该职位人数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则再次按类别投票选举缺额部分。缺额部分候选人数的差额率不低于3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候选人从得票较多的未当选者中依次产生。如本轮选举后当选的该职位人数仍少于事先确定的应选人数,本职位选举停止。
5.选聘秘书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聘任程序由《中国计算机协会秘书长遴选条例》规定。CCA秘书长被聘任后自动成为理事和常务理事。秘书长离任后,其理事和常务理事资格自动失效。
第八条 担任名誉职务的条件和授予办法
1.条件
(1). 名誉理事长:担任过CCA理事长且为CCA的发展作出历史性的巨大贡献者。
(2). 名誉理事:担任过CCA理事、为CCA作出重大贡献且年满65周岁者。
(3). 海外理事:CCA会员,曾为CCA作出较大贡献且还继续为CCA作贡献的中国大陆以外的专业人士。
2.提名
(1). 名誉理事长:前一届理事会至少30名理事联合署名提议且得到至少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同意,可提交新一届理事会表决。
(2). 名誉理事: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候选人。
(3). 海外理事: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成为候选人
3.确认:上述名誉职务由新当选的理事会确认,候选人无须到会陈述。
(1). 名誉理事长: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2). 名誉理事: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3). 海外理事:与会理事达三分之二同意,即为通过。
第九条 选举生效及就职
1.现场选举期间到当选理事会上任前,选举委员会接受会员代表及理事的质疑或投诉,接受候选人申诉,并就投诉或申诉的内容进行处理。选举委员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对投诉或申诉的处理结果,并向投诉人或申诉人告知处理结果。必要时,向全体会员代表及理事公布申诉或投诉内容和处理结果。
2.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宣布,无异议后,选举结果生效。
3.理事会就职时间为选举后次年的春节前。
4.新当选的理事长在就职仪式上宣誓。
5.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当选后由选举委员会主席颁发证书,证书由选举委员会主席签字。名誉理事长证书由选举委员会主席签字。秘书长、名誉理事、海外理事聘书由新当选的理事长签字和颁发。所有证书均加盖协会公章。
6. 选举结束后,选票保留至理事会上任后即可销毁。
第十条 附则
1.附件是本条例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条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3. 本条例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期间由CCA换届选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会后由CCA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计算机协会理事会选举职位、人数
1.理事长:1人。
2.副理事长:不超过15人。
3. 秘书长:1人,理事会聘任。
注:
2004年4月18日由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08年1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11年11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15年7月21日由第十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2019年6月24日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